海兴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海兴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海兴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3.544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5444
采购需求:海兴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3.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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