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窗口设备等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窗口设备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窗口设备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 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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