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130-1
项目名称: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549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49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同包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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