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开办费现有专用设备运输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419PD5 (招标文件编号:TC2419PD5)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开办费现有专用设备运输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4层401-414室
中标(成交)金额:66.2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世亮、何其华、李保伟、王志泉、崔涛、张磊、李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遴选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不适用);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5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三六(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参考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参考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1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八)2(1)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1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遴选代理服务费。(九)2遴选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六节(九)条执行,以中选金额为基准价进行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93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