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国资小镇食堂农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市国资小镇食堂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4090
项目名称:福清市国资小镇食堂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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