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县城区管网检测清淤项目工程(宏大-YF2024-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县城区管网检测清淤项目】工程(招标编号:宏大-YF2024-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宏大-YF2024-002
项目名称:宜丰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县城区管网检测清淤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7205450.71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40%或以上 比例(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4.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绿化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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