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档案馆新建大楼四楼特展室展陈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市档案馆新建大楼四楼特展室展陈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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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7|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档案馆新建大楼4楼特展室装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CZ2871-2024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4-02307
3、项目名称: 档案馆新建大楼4楼特展室装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80 (万元)
6、最高限价: 232.86 (万元)
7、采购需求:
包括本项目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多媒体工程、弱电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空调设备、电器设备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人员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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