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机关3号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500024112014
项目名称: 长宁区机关3号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3370000元 ( 国库资金:337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 物业管理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长宁区机关3号院坐落于玉屏南路560弄68/78号,大厦建筑总面积17643.8平方米,其中:地下2层,东侧(长宁区档案馆)地上5层,西侧(周家桥社区文化中心)地上3层。设备层位于地下一、二层、大厦楼顶露台。地下车库机动车位82个,地面机动车位21个。 主要机电设备有:电梯6台(设置客运电梯4台、货用梯2台)、变电配电房、中央空调等,弱电管理系统包括:恒温恒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响与广播系统、门禁卡及人脸识别系统等。本次物业服务工作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管理;(2)公共设备维护、保养;(3)秩序维护管理;(4)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5)垃圾清运、处理;(6)收发服务等
合同履约期限: 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招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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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