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心幼儿园阳光丽景公馆校区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心幼儿园阳光丽景公馆校区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XJ]2024082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心幼儿园阳光丽景公馆校区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如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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