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C336-CG-241125377 、 SXMTZB2402F-1265(F)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336-CG-241125377、SXMTZB2402F-1265(F)),已由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龙泉字〔2024〕10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上龙泉村,包括500万吨/年原煤的现代化矿井、配套选煤厂和5.5km的铁路专用线。目前核定生产能力400万吨/年。采用斜、立井联合开拓方式,主采4号、7号、9号煤层,主要煤种为肥煤、主焦煤、1/3焦煤,属于优质电煤和炼焦配煤。煤矿产生的煤矸石用于大坡村填沟造地项目,项目位于厂区南侧0.9km处。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标段内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获取项目环评批复。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约定服务内容。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最终取得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填沟造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矸石填沟造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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