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项目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57-CG-241115821 、 SXZB-2411290711JNF2907 /01 ) , 已由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 党委会议纪要( 2024年)第44次 批准,项 目 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 采购人为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涉及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通宝平鲁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四个项目子公司、出资设立的晋能控股晋北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
2. 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日内出具后评价报告初稿,3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 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
3. 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1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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