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SC520
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供应商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6.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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