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和田地区煤矿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煤矿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BJZFCG(2024XJ)002-01
项目名称: 和田地区煤矿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1813000
最高限价(元): 181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煤矿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13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通过本次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将原有仅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会议系统,延伸至煤矿等各重点企业单位会议室,系统架构由“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局”两级架构,升级为“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局-重点企业单位”三级架构,进一步完善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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