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南县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同城置业写字楼九楼9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洛南县-2024-00149.1B1
项目名称:洛南县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南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南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南县医院彩超探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2)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彩超探头)为进口的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及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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