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区购置除雪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
项目概况
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区购置除雪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原县分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SDGP3702000080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DZSPYZC-20241345
项目名称: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区购置除雪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83.2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3.20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需求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谈判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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