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和2025年度内控监督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22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和2025年度内控监督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
2.2项目规模: 2024 和 2025 年度内控监督评价服务项目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6 年 8 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
具体为 : (1) 标段 1 2024 和 2025 年度集团总部内控咨询及内控监督评价服务 (CHDTDZ007/18-QT-22401): ( 1 )协助集团公司总部研究制定 2024 和 2025 年度内控评价与合规有效性评价整合优化方案、优化内控合规评价标准、完善内控合规监督评价模板等工作。( 2 )协助集团公司总部开展 2024 和 2025 年度所属企业(约 800 户)内控自评和直属单位( 50 户)内控监督评价全过程管理,包括:①协助开展集团公司总部内控合规自评;②协助核查企业评价结果并汇总分析内控缺陷、合规问题;③协助起草 50 户直属单位评价成果审核意见;④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协助编制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控缺陷统计分析报告;⑤协助集团公司开展系统内单位内控缺陷整改督导等工作。( 3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 2024 和 2025 年度每年对 4 家直属单位开展抽评工作(各延伸 1 家基层企业),每家单位单独出具评价报告。
(2) 标段 2 2024 和 2025 年度内控监督评价服务 (CHDTDZ007/18-QT-22402):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 2024 和 2025 年度每年对 6 家直属单位开展抽评工作(各延伸 1 家基层企业),每家单位单独出具评价报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 2024和2025年度集团总部内控咨询及内控监督评价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财政部予以行政处罚。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做出短期暂停承接新的业务等处理意见的,在被暂停承接新业务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恢复承接新业务资格的,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被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 2024和2025年度内控监督评价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财政部予以行政处罚。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做出短期暂停承接新的业务等处理意见的,在被暂停承接新业务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恢复承接新业务资格的,可以参与本次投标,但被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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