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砲里街道办事处砲里街办南桑村水果西红柿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砲里街办南桑村水果西红柿大棚建设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HXM-ZB-2433
项目名称:砲里街办南桑村水果西红柿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5,770.3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砲里街办南桑村水果西红柿大棚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砲里街办南桑村水果西红柿大棚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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