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容功能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容功能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0号楼5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B-2024015
项目名称: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容功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41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410000.00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82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报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无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未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证明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③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资格承诺的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中的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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