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
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安徽省.宿州市)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EP-LBQT2024012
项目名称: 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采购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利用拖尾河、濉河、老濉河新建浍沟水库 1座(年供水量不低于8000万立方米);九顶山水库提升改造(年供水量不低于3000万立方米)及湿地保护(含荒山绿化、农业产业);九顶山泉包装用水生产基地;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预计约7.5亿元左右(具体以工程概算和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采购需求: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第 64号)精神,本项目招选 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中标项目实施主体与灵璧县水利局签订合同。 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按照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和运营,采取 “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方式,有县水利局为招商主体,公开招选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运营,依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主体有权取得运营期内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供水价格暂按0.64元/吨确定(具体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同时实施主体有权取得项目内的包装用水销售收入、林木销售收入及农业产业经营收入等。
合作期:不超过 30 年 (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 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 .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 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近 5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若不能提供,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是指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
5.信誉特别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 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时投标,均作为无效标处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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