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监理 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复字﹝2024﹞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地点: 高碑店市域内13个镇街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高碑店域内运粮河、紫泉河、斗门河等9条河排沥河道实施生态廊道疏通、岸坡生态防护、新建生态缓冲带、水体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生态廊道疏通工程涉及紫泉河、兰沟河、仓尚河、崔家沟4条河道的11条支沟,共计30.114km;岸坡生态防护工程涉及运粮河、紫泉河、仓尚河、东排干、西排干、崔家沟和津涞排干7条河道的15条支沟,共计117.3km;生态缓冲带工程涉及运粮河、斗门河、紫泉河、兰沟河、仓尚河、东排干、西排干、崔家沟和津涞排干9条河道的16条支沟,共计37.465km;水体生态恢复工程涉及斗门河、紫泉河、兰沟河3条河道的6条支沟,共计137430.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期结束止;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含各专业施工)监理,(1)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阶段监理,(2)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征迁监督。包含施工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理、信息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水保、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要求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2 09:00 至 2024-11-1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0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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