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梅讲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芳梅讲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丰路1-1号莲花农贸市场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C(2024)006号
项目名称:“芳梅讲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芳梅讲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龙岩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已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芳梅讲堂”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编号: HTZC(2024)006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见后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内容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③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定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时间:自 202 4 年 11 月 9 日 起至 202 4 年 11 月 15 日 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丰路1-1号莲花农贸市场3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4500 元整 。
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供应商必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一般性存款账户以转账、电汇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要求的 磋商保证金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是否到达指定的存款账户,以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进账单为准),供应商在缴纳 磋商保证金 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
七、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 2024年 11 月 20 日上午09时00分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丰路1-1号莲花农贸市场3楼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 4 年 11 月 20 日 上 午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
九、磋商地点: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丰路1-1号莲花农贸市场3楼 。
十、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http:///) 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龙岩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
邮编: 36 4000
联系人: 谢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西丰路1-1号
邮编: 36 4000
联系人: 小廖
电话:
2024年11月8日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项目一览表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 超过 合同包 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 财库〔2022〕19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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