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街(南环路—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业主单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南大街(南环路—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南大街(南环路一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泉发改审[2024]5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市本级政府筹措 ,招标人为 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江南大街(南环路—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造价约为450.9765 万元,对约27000平方米绿地进行灾后改造提升。主要对该道路边分带、人行道树池及渠化岛、路侧绿地进行全面梳理及绿化景观提升,包括种植乔木、现状苗木修剪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
( 2 )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0976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中 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 _2024_年_11_月_17_日_17_时_00_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9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以及泉发改规〔2023〕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0001448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8140501012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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