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PSX24C00033)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PSX24C0003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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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PSX24C00033 采购执行编号: PSZC-GK-2024050
项目名称: 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2,350,000.00元
最高限价:27,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27,4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4.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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