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JD2024008
项目名称: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⑥《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⑩《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⑪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大队关于绕城快速路大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6)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7)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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