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变更部分)
重庆
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变更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变更部分)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2024〕1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涪陵交通发〔2024〕25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蔺市街道、新妙镇、龙潭镇、马武镇、青羊镇、百胜镇、南沱镇、江东街道、荔枝街道、大木乡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区内洪涝灾害受损的乡村公路路基、路面、边坡进行整治修复。包括:蔺市、新妙、南沱、龙潭、马武、青羊、百胜、江东、荔枝、大木共 10 个乡镇受灾严重的县乡道路段进行路基、路面、护栏、边坡恢复整治。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00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变更部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涪陵区)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10 17:3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11-11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上发布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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