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密云区白云街6号院阳光水岸小区3-1-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C-HCBY-GYWS-202410007
项目名称:中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允许挂靠、借用资质行为。(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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