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1-11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4119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9.6164(万元)
最高限价:99(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职工食堂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1年(12个月),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开始日期以交接完成之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1.5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7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为10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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