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泵站、泵闸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重发公告第1次)
江苏
业主单位
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泵站、泵闸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招标(二次)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 - 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 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投资复〔 2024 〕 20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的 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 - 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一体化泵站、泵闸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 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闸门、水泵、控制柜、控制系统等一体化泵站、泵闸所有设备及辅材的采购和安装等,具体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第五章货物要求,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2 交货地点: 承德南路、南昌路、南港路等泵站、泵闸建设现场。
2.3 交货期或 交付使用期 : 30 日历天(暂定),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按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准备材料进场,全程现场安装及调试。如有其他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指令为准。 - 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5 其他 : 合同估算价约 350 万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设备产品生产厂家或水泵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经销商);
注:(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若出现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大于一个授权的,则全部投标人做无效投标处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要求。
3.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
的评分项不予计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评审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5.3 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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