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701号-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600000
最高限价(元): 2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消防车辆3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 90 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 7 日内组织初验,通过采购人初验后,试运行 1 个月,所供货物使用正常,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 7 日内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2) 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 2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 在“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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