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直饮水系统设备租赁项目
永丰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直饮水系统设备租赁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T2024-JX-C003重启
项目名称:永丰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直饮水系统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2000.00 元
最高限价:1272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为2年,到期后师生满意度较高可续签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 号),以上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采购人将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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