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采购窗户的公告
四川
业主单位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 局
关于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综合为老服务
中心采购窗户的公告
根据项目需要,我 局 拟采购窗户一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窗户采购项目
二、 采购预算: 5.8 万元
三、 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完成期限及地点: 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输至 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裕民路 南段 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双方代表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将货物安装到指定 位置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 一) 采购货物配置参数及要求
品名及规格 : 铝合金窗户
颜色:灰色
数量 : 9 8 平方米
产品质量及要求:
1 、玻璃: 0.8cm 钢化玻璃,
2 、 铝合金材质 : 108 断桥推拉;铝合金扣锁 ,
3 、包含 33 平 方米 不锈钢纱窗 。
4 、为临街门市安装 4 米长的伸缩挡雨篷
最终面积、长度 以实际 验 收 结果为准,并 作为 最终 结算依据
( 二) 其它要求: - 中标供应商将铝合金窗户安装到位后,应负责将 损坏的吊顶的进行恢复 , 安装了新铝合金窗户窗台四周的裂缝 要处理 平整 、 美观 。
2 . 产品质保期为 5 年 ,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 供应商无条件免费 进行维修、更换 ( 包 含零配件 ) ,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成交原则 - 供应商报价后 , 由采购人组成采购小组 , 根据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性报价,最 低 价中标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结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现场抽签 的 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 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公示 2 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 中标 通知书。
- 供应商应在收到 中标 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凭 中标 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七、报价说明 - 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拆除、安装、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 ,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履约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 供应商全部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需提供产品合格报告书。
-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 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货款结算
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9 7 % ,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的 3 %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
十、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见公告后 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403 办公室 进行现场报名 ( 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0 月 29 日 18 : 00 ,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时提交 以下资料进行资质审查: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 详见附件一 ) ;
- 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所投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及要求;
-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 报价表:详见附件二;
- 以上资料均需 密封 提交。
十 一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 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403 办公室 (如有变动, 电话 另行通知)。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地址: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 1 号)
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 报价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 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
一、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 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 。
二、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 公告 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 、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中人诚信管理办法》 ( 川财采 〔 20 15 〕 33 号 )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 、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展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处罚 ( 处理 ) 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投标、中标作无效处理。
六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 ( 供应商 ) 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 4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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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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