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K2024-CS-2412-001
项目名称: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佳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佳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移机及机房装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应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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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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