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河西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江苏
业主单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淮安生态文旅区 XC02-2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城河西广场 项目 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生态文旅区 XC02-2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由 淮安市 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淮安 生态文旅区 XC02-29地块房地产开发 项目 核准 的批复(淮 审批投资 复〔 2 0 19 〕 32 号)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 为 江苏新睿控股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使用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城河西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标段)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淮安市生态文旅区西片区 万福路与万康路交汇处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 建筑面积 约 46 45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 3023 ㎡,地下建筑面积 13 432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
2.1.3 合同估算价: 99861976.94 元。
2.1.4 工期要求: 85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新城河西广场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土方、桩基、降水、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 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 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B证,在有效期内)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 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 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 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 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 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 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 ”且在有效期内。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 反招标投标规定 (包括但不 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受到行政 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 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 。 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 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 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7月以来 任意一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 养老保险证明。
3.1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 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 国 ”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时间开 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 北京时间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 ”获 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 05 元。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上 传;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 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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