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清单和排查规则手册》(操作规范配套手册)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清单和排查规则手册》(操作规范配套手册)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32号中融中央悦府7幢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DHND-[CS]-2024023
项目名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宁德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清单和排查规则手册》(操作规范配套手册)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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