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档案馆2024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连江县档案馆 委托, 对[350122]ZHZB[CS]2024001、连江县档案馆2024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档案馆2024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ZHZB[CS]2024001
项目名称:连江县档案馆2024年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4,8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504,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4,8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0,09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部署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所投产品满足国家3C强制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3C证书复印件。;(3)所投产品若有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所投产品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