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天桥区K88名泉广场E3座7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CS2024-29
项目名称: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长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参与磋商的银行应符合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行唯一授权;(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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