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 2024】水利 (公开) 0094 号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服务 招标 已经 兴安盟水利局 备案,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为 中央水利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项目法人)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阿尔山境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包括水毁修复及新建护岸共 30处,总长约14.0km。其中五岔沟段9处,包括水毁修复2处,左侧新建护岸7处,合计长5.8km;西口段21处,包括水毁修复6处,左侧新建护岸7处,右侧新建护岸8处,合计长8.2km。
2.3计划总投资:4500万元 。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勘察及初步设计并交付成果。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现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利行业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7招标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洮儿河防洪治理工程的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配合等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适应本工程规模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不同的供应商名义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 CA锁,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获取招标文件。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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