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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标(水利云数据中心及项目总集成)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4-10-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标(水利云数据中心及项目总集成)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80%,省级资金20%,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治理范围从东、西辽河汇合口(福德店)至下游入海口(二界沟),干流河长约538km。流经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个市及其所辖的14个县(区)及1个国营农场。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包括全要素监测感知平台、多网融合和控制中心、辽河防洪信息化应用提升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视频监测站建设;(2)无人机和无人船;(3)重点区域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4)多网融合通讯;(5)会商室、值班室环境建设;(6)辽河防洪数据中心建设;(7)数据统一接收平台;(8)数据资源梳理、组织、汇集、管理;(9)数据资源智能综合管理平台;(10)水利智能模型库开发;(11)业务智能支撑平台;(12)辽河防洪水利专题图开发;(13)网络安全体系建设;(14)辽河统一门户;(15)全景辽河平台;(16)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支持;(17)水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管理;(18)防洪物资动态管理与调配;(19)公众服务系统;(20)信息资源共享服务;(21)技术手册编制。

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实体环境建设、水利云数据中心及项目总集成、数据资源池及水利智慧使能平台、智能应用、数字孪生数据底板建设、感知通讯、网络扩容租赁等七个标段,本标段为水利云数据中心及项目总集成。

2.2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水利云数据中心及项目总集成,主要包括技术手册编制、数据中心建设、其他软硬件采购、系统测评、系统集成五大部分,其中技术手册编制包括运行监控相关技术手册、运行维护技术手册、数据中心应急预案三部分内容;数据中心建设包括专有云、公有云、数据备份中心、安全保障体系、统一密码服务体系等内容;其他软硬件采购包括运维监控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操作系统等内容;系统测评包括等保测评、密码测评、软件测试、数据安全评估等内容;系统集成主要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项目总集成。

承包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完成数据中心细化设计、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现场调试及试验、联调试运行、系统测评和验收,对发包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承担施工期和质保期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与信息化工程其它标段承包人的设计、开发等协调以及集成接口开通工作;协助发包人相关软件的部署、调试及上线;编制和提交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全部标准、图纸、资料等;负责编制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信息化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统筹指导各参建单位建设实施等。

2.3标段划分:       /     。

(注:划分多个标段,应说明是否允许兼投兼中。如不兼中,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中标优选顺序。)

2.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

软硬件货物安装及调试完成:2025年4月15日;

本标段系统集成完成:2025年6月1日;

合同完工验收时间:2025年12月15日;

试运行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6日;

项目验收时间:2026年11月17日前;

最终验收时间:2029年11月17日前。

2.5 项目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6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云平台类集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必须受聘于该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能够承担本项目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其他: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shtml)”,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年10月17日 9 时00分至 2024 年 10月 21 日17时00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 月11日 9 时  3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 2024 年11 月11日 9 时  30分。

6.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6其他:本项目为网络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指定栏目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 109 号)第四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 。投标文件需要用 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 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 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 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两阶段进行。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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