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河北
业主单位
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1.2 采购编号: BRR24-ZB2-ZB-009-013 。
1.3 采购人:中核(雄安)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配建城市支路建设工程,包含 3 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分别为: ND6 路( ED5 路 -EG1 路)段,Ⅰ级城市支路; ED5 路( NB2 路 -NA9 路)段,其中 NB2 路 -NC3 路段为Ⅰ级城市支路, NC3 路 -NA9 路段为Ⅱ级城市支路; ND7 路( EB1 路 -EG1 路)段,Ⅱ级城市支路。 3 条市政道路均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 18m ,道路总面积约为 16733.58 ㎡,其中Ⅰ级支路段以交通功能为主,需移交政府,面积约为 7138.41 ㎡,Ⅱ级支路段为产业地块慢行化道路,面积约为 9595.17 ㎡。具体规模以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为准。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3 条市政道路建设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政府报审、市政专项分析、土方石平衡专项论证、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含整合道路下各专业管线综合设计,与园区内各管线衔接)、完成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各专业管线碰撞检查)、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各阶段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甲方进行移交手续及其他申报认证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设计全部过程中总牵头所有事项及风险包干,例如按雄安新区要求增加市政管线分析方案及大小市政衔接方案等,若因政府审批方案等因素导致的图纸调整及设计内容变化,甲方不再单独增加设计费用。
设计专业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支护设计、综合管廊(如涉及)、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综合杆工程、防洪排涝(如涉及)、海绵城市(如涉及)等。设计时可根据地块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道路的道路、交通及各类管线系统满足规划要求,与城市主、次干路以及地块开口及市政管线衔接顺畅。产业地块地下室为整体大开挖,需道路设计综合考虑。住宅各地块之间、产业与住宅之间均需设计地下连通道。
2.2 服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设计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相应内容)且与采购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应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供应商近五年内(从 2019 年 9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道路工程设计或市政管线设计合同工程规模 1.6 万平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总额不低于 60 万元道路工程设计或市政管线设计类似业绩;
3.5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7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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