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ZC-2024-09-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标准 技术部分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和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氧化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中的“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现变更为“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取所有检测样本中最差值的绝对值)”(2)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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