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公路管理段红寺堡区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一、三标段)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2322
项目编号: HXD2024-ZB-130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公路管理段红寺堡区 2024 年农村公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一、三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540018.93
最高限价(如有): 2540018.9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开竣工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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