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黄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中市洋县北环西路60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X-2024-017
项目名称: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79,479.71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洋县黄安镇闫堡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其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招标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及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发布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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