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库房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库房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3212024ACS00076
项目名称: 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库房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50000
最高限价(元): 135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原平定县文物管理所),位于平定县姑姑寺8号院内。馆藏文物2000余件,登记在账文物600余件,其中1级3件,2级29件,3级145件,其余文物未定级。本方案针对该馆文物库房中珍贵文物保存环境进行质量监测与调控,完善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手段,运用多种手段调控文物保存环境,添置便携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专用仪器、文物储藏柜、除湿加湿净化一体机,新风系统、量身定制文物囊匣等手段,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该馆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能力,完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管理机制,达到平定县文物管理中心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目的 。
2、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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