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张热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脱硫石膏道路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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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司)张热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脱硫石膏道路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张热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脱硫石膏道路运输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热电项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0ZRSGYS-F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张热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徐家庄村大唐张家口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368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张家口热电项目分公司用脱硫石膏道路运输服务,本次招标预估用量为100000 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 年9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项汽车运输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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