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业主单位
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启东市南阳镇;
2.2交货与安装周期: 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的调整以外,总工期不进行调整)。
2.3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智能化相关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共17个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安业务24小时服务终端系统、信息发布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综合指挥室和执法办案中心控制室操作台、视频安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办案中心人员定位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包含执法办案区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机房建设、一体三级系统功能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及《货物需求一览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3.3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ü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 。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系统(简称:鸿雁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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