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路(莲浦大道-智星路)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仁路(莲浦大道 -智星路)设计 已由 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 202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新发〔202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湘江智能网联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湖南湘江智能网联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智仁路(莲浦大道 -智星路)设计
2.2项目地点: 湘江智能网联产业园内
2.3建设规模: 智仁路为城市次干道,本次建设范围为莲浦大道 -智星路段,长约989米(扣减丰禾路交叉口后长约880米),宽26米。
2.4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不含征拆)暂估约 6864万元,工程建设费暂估约5834.4万元,其中电力埋管、燃气、自来水等工程建设费暂估495万元。(最终以概算批复总投资为准)
2.5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含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仅用于方案阶段造价预估,不作为可研估算批复依据)、 概算(仅用于设计阶段造价预估,不作为概算批复依据)、全过程出图、报建评审配合、砂石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如需,与地勘单位配合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编制等;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工作的配合,并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支持。
(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制于道路工程、边坡挡墙、桥涵工程(其中桥梁为1跨,单跨长约5米)、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新基建工程(如需)、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海绵城市(如需)、城市风貌、无障碍设计、高边坡专项设计、管线划线方案、报建图设计、保通道路设计、施工便道设计、临水临电设计等。不含电力埋管、燃气、自来水等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设计内容。本项目建安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及招标技术文件。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105 日,其中:
√ 方案设计: 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后4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文本及光盘 。
√ 初步设计: 可研通过评审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 。
√ 施工图设计: 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后续服务: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全阶段承担项目实施阶段技术配合和其它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 2024-09-30 前) 不少于 1个 (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时间为准。(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以上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计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服务团队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09-30 起 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10- 29 09:00:00。请投标人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 解密截止时间为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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