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母享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4-G1-00819-YNZH-0023
项目名称:镇雄县母享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90
最高限价(万元):390
采购需求:1包:CT、24小时动态血压检测仪等设备采购1批;2包:DR、超声波治疗仪等设备采购1批;3包:儿童视力检测仪、动脉硬化检测仪等设备采购1批;4包:腹腔镜1台。简要技术要求:1包:光盘刻录系统:具备;2包:支持平板在线充电;3包:目标固视:声音和闪烁灯光;4包:两种操作模式:具有气腹针模式和手术中模式。用途:采购单位科室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1)1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3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4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被授权人在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