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泸水市古登乡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ZC2024-G1-00370-YNYQ-0009
项目名称:泸水市古登乡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
预算金额(万元):48
最高限价(万元):48
采购需求:泸水市古登乡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泸水市古登乡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查实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须承诺包质量、包技术咨询服务及后期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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