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水质监测站及接入平台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市
受 泉州市水利局(行政) 委托, 对[350501]QZZ[GK]2024012、泉州市水利局水质监测站及接入平台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水利局水质监测站及接入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QZZ[GK]2024012
项目名称:泉州市水利局水质监测站及接入平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544,220.00元
采购包1(水质监测站及接入平台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88,544,2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8,544,22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90%以上。分包对象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泉财采(2023)184号),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如果投标人本身为中小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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