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文化管理委员会船政商标转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船政商标转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建融招字第042-1号
项目名称:船政商标转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内完成商标转让全部事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谈判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备案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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